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标准: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
(3)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三、生育保险报销期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