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上海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答: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
生育生活津贴=女职工生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此次调整,取消“晚育假”,新设“生育假”,生育妇女在生育假30天期间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生活津贴享受期限标准:妊娠7个月以上,顺产产假98天,难产加15天,生育假30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1胎增加15天;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享受42天假期;4个月以下流产,享受假期15天。
生育医疗费补贴:妊娠7个月以上包括不满7个月早产,医疗费补贴3000元;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医疗费补贴500元;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医疗费补贴300元;人工流产不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