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宁市生育津贴怎么领?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州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州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2019年西宁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二、参保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并继续为其缴费的。“连续足额缴费12月以上”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申领时限自产(休)假结束起计算,为期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