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2019产检假国家规定是怎样的?产检假有多少天呢?
《新劳动法》规定:
1、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2、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需要注意的时候,很多孕妇都不了解产检假是否具有次数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孕妇申请产检假是没有任何次数和天数的规定的,也不允许用人单位把产检假列入病假、事假、产假、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