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多少?下面由南方财富小编为您介绍。
一、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妊娠 7 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
2、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 0.5 个月;
3、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 0.5 个月。
4、妊娠 3 个月以上(含)、 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 1.7 个月计发。
5、妊娠不满 3 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 1 个月计发。
二、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剖宫产 2000 元;
2、助娩产 1500 元;
3、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 1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