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户籍生育妇女、非广州户籍从业妇女,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符合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的即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
2018年广州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如下: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
4、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7、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8、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9、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