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报销材料需要哪些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另外,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注意:
(1)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2)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需要提供《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3)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4)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二、生育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险报销流程
1.自生育之日起一年内持报销所需材料到参保所属的经办机构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
3.窗口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
4.单位经办人员或个人5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
5.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拨付资金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