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产假有多少天 无锡女职工劳保现状调查
随着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女职工成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她们在参与经济建设的过程中,自身利益也不断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的调整与撞击。为了更好地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根据省总、市总女职委的统一部署,滨湖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最近对辖区内女职工聚集较多的服装、化纤、机械、超市等企业展开了相关调查,调查主要以访谈的形式进行,获得了较为详细的反馈。
女工劳保“高压线”明确
近年来,随着各级工会对新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力度的加大,企业经营者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高压线”已非常明确。含“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保制度已全面覆盖到所有正常经营的企业,凡正常缴纳社保的女职工,均能足额领取生育保险费,实现“带薪产假”。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企业不得随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企业普遍修改了与之不适应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将女职工的产假及时调整到了98天,晚育的还能另增加30天。单独二胎新政实施后,用人单位也能二胎产妇98天产假。
企业与工会签订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已达98%以上,企业的履约率也达到100%。尤其对怀孕7个月到哺乳期一年内的女职工,都能按规定减少1小时工作时间且不安排夜班劳动,并将产前检查时间纳入劳动时间。有一家外来女工密集的服装企业,针对大多数女职工要回老家休产假、小孩放在老家哺乳的情况,实行了“一小时哺乳时间集中享受”的规定,让外地女职工在老家休完产假后还可多享受一个月的带薪哺乳假,这家企业的做法值得同类企业借鉴。
“软性”规定执行有缺憾
在这次调查中,滨湖区女职工劳动岗位涉及高粉尘、高强度、高温等恶劣环境的用人单位几乎没有,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大量商业综合体的兴起,女性进入或餐饮、或销售、或娱乐等形态服务产业的越来越多。这些商家多为个体户,用工随意,流动性大,不签劳动合同较为普遍,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问题较多。
另一方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虽有规范,但尚未纳入法律刚性执行范畴的一些要求,如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在目前的现实中,除极少数规模企业会提供女职工休息室,大多数企业女职工只能在车间办公室或自行找地方解决女性的特殊困难。
在女职工哺乳假工资方面,女职工生产后,在规定期内的产假工资均能得到保障,但产假结束后,女职工申请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很少有企业能按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即按原基本工资的80%执行,大多数私营企业的做法是企业为女职工保留劳动关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却一分不发。按规定在女职工哺乳假期间发放工资的目前仅有少量规模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