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生育保险最新消息: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调整
今年5月1日起,南京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许多市民拨打12345热线咨询,南京市人社局现作统一答复。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负担;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及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由30%调整为25%,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