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产假工资是比较口头的表达,实际上产假工资包括月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哺乳假工资和请长假工资,标准可见下表:
类别 | 条件 | 期限 | 标准 | 执行说明 |
月育生活津贴 |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 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 *个人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 |
3.属于计划内生育 |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 |
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 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 |||
生育医疗费补贴 | 1.有本市城镇户籍 |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 ||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 |||
3.属于计划内生育 |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 |||
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 ||||
哺乳假 | 生育后如上班有困难,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 6个半月 | 可享受本人基本工资80%。 | |
请长假 | 女职工产假与哺乳假满后,因确有特殊困难要求继续请长假的,条件允许可酌情延长。 | 不超过一年 | 本人基本工资的70%。如生活确有困难,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本人基本工资的80%。 | |
深圳产假工资发放举例
李梅,2014年产假是3-5月,4月分娩,当月生育保险基数是3000,而公司3-5月先发放了3月的产假工资,按照2000发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