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二孩政策出台 官方回应新政延长产假消息
近期,有网民给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留言,询问“全面二孩”后西藏是否能出台新政、延长产假。对此,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中心回应表示,西藏目前二孩生育休假政策仍实行的是《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二胎执行产假四个月,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他们介绍说,西藏自2016年3月启动了《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草案)》制定工作,经多次专题会议讨论修改,于2016年11月28日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审,提出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的要求。目前,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正对《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提出《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草案)》二审稿。西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积极与西藏自治区人大、西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和自治区各职能部门沟通,充分考虑高原实际,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出发,加快《生育条列》修订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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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在藏工作11年的汉族干部。现在,只是想了解一下,西藏自治区二胎产假政策究竟何时能出台。我头胎是在西藏生产的,但二胎因为长期在高海拔工作原因,缺氧严重,医生不建议在西藏生产,目前,已怀孕三个月,需提前回内地。但根据现执行产假政策规定,只有四个月,假期结束时我孩子还未出生。只想建议一下区党委、政府,能否于2017年内,出台二胎产假相关规定或地方法规。建议不要再执行产假四个月的规定,此假期时间实在是不适合当前区外汉族和其它民族职工以及身体素质不佳、不适应在高海拔怀孕的本地及区外其它女职工。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关于您留言反映的产假问题,现请区卫计委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我区自2016年3月启动了《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草案)》制定工作,经多次专题会议讨论修改,于2016年11月28日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审,提出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的要求。目前,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正对《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提出《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草案)》二审稿。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积极与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和自治区各职能部门沟通,以法律为依据,本着以人为本,充分考虑高原实际,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出发,加快我区《生育条列》修订工作进度。
二、2016年1月1日以后至《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前,这期间产假按《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1992]06号)规定执行。目前,我区二孩生育休假政策仍实行的是《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1992】06号),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二胎执行产假四个月,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扎西德勒!
【网民留言】
我们西藏两胎产假怎么还是四个月?我们这边不仅海拔高,生育两胎的产妇都是高龄,现在大多都是需要每天定时吸氧来克制头痛等带来的身体不适!真心希望书记能尽快的出台西藏两胎产假新政策!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关于您留言反映的产假问题,现请区卫计委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我区自2016年3月启动了《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草案)》制定工作,经多次专题会议讨论修改,于2016年11月28日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审,提出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的要求。目前,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正对《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提出《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草案)》二审稿。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积极与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和自治区各职能部门沟通,以法律为依据,本着以人为本,充分考虑高原实际,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出发,加快我区《生育条列》修订工作进度。
二、2016年1月1日以后至《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前,这期间产假按《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1992]06号)规定执行。目前,我区二孩生育休假政策仍实行的是《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1992】06号),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二胎执行产假四个月,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扎西德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