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产假多少天 天津出台规定明确女职工产假及相关待遇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关于女职工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生育产假时间和产假期间工资待遇进行规范。
《通知》明确,本市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其中预产期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女职工在预产期前生育,造成产前休假不满15天,没有休满的部分应与生育后产假合并使用;如果在预产期后生育,造成产前休假超过15天,超出部分按照病假处理。
《通知》对增加产假的情形做了统一规定,如生育时遇有难产,应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增加产假30天;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