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办理异地安置后在非约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报?
答:参保职工在非约定公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现金,带好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代办的同时带好代办人身份证)、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有效票据等,其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应由参保职工按医院性质自负一定转院比例后,再根据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分担比例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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