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学生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时如何结算?
答: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要在市外公办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先由个人垫付现金。治疗结束后,可持社会保障卡、结报人身份证、出院记录(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和有效票据等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上述规定结报。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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