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后退休待遇如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比企业职工更优越?
养老金并轨,是建立在养老金双规制的基础之上的。所谓的养老金双规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
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企业职工是“单位人”,在职时的工资、退休后的养老,完全由单位负责。上世纪80年代中期,部分国有企业实行改革,冲击了传统的劳动保险制度,企业开始城镇养老保险改革,并率先实行了社会化,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然是单位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一个差距。
企业单位职工在退休前每月以个人工资的8%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位代缴20%纳入当地统筹账户,在职职工必须缴纳养老保险15年及以上,才能在退休时每月领取退休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每月不需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也能按时领取退休养老金。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领取额度大约为在职时的50%,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养老金领取额度约为在职工资的80%~90%,一些单位甚至能达到95%,养老金替代率差距逐年增大。
养老金双轨制是对作出同等贡献的企业职工的不公,在改革过程中也体现出了较大的不合理性、不合法性。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这标志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以公务员、教师为主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时的社会保险,退休后的养老金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在并轨前并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并轨后,需要按照规定的相应额度按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除了近几年新入职的年轻员工,很大一部分都是40岁、50岁以上的“老职工”,他们离退休的时间已经达不到养老保险要求的最低15年的参保时间,那么这部分年龄较大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如何缴纳养老保险呢?
养老金并轨的时间节点是2014年10月1日,如果是在这之前就已经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待遇不变,由财政支付,退休不受任何影响。
10月1日以后退休的,需要完全按照社会保险的要求进行累计缴费,缴费年限需达到15年及以上,退休后才能领取退休养老金。年龄超过45岁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常理说缴费年限是无法达到15年的,即使缴满15年,那么还有几十年的工龄无法计算,在退休待遇上如何解决呢?
针对这种情况,有两个政策可以解决,一个是“视同缴费年限”,一个是“过渡性养老金”。
视同缴费年限是通过档案中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记录,在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时,工作一年视同缴费一年,在最后的计发公式里,缴费年限不受退休时间影响,实际上是少交了部分养老保险。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45岁以上的职工,在退休前15年左右的过渡期中,即使是养老金低于原来制度中的水平,财政部门也会给予补贴,通过补贴的政策为他们提供保障,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是没有这种福利政策的。
根据联合国的标准,45岁以下都是青年,针对于45岁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要求和比例和企业职工类似,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也基本取决于在职时的缴费额度和缴费年限,得到的财政补贴、福利政策会越来越少,并通过多年工作、缴费承担养老风险和不确定性。
作为45岁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应该期待太多的补贴和保障。当然能有类似的保障和补贴,也不会遭到排斥和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