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14年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结束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4〕15号)、《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4〕16号)精神,我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全力以赴、加班工作,按时完成本次的养老金待遇调整任务。
本次养老金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起始时间为2014年1月1日;月增加标准采取“三个挂钩”,即: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福州市增加标准为每人每月47元)、与在岗职工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标准为110元)、与个人缴费年限适当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同时,实行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对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80元;2013年当年满70周岁(含2013年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70岁以上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2013年度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850元的,补齐至1850元后再参加2014年的调整。
据统计,符合本次调待的对象共计255806人(不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其中普调人员月人均增加201.04元,符合特调对象月人均增加257.23元,平均增加金额202.68元,目前我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已由调整前的1817.01元增至2019.68元。
此次我市的养老金调待工作于4月底前结束,1-4月份补增发的养老金已于4月28日存入个人养老金存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