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青海基础养老金标准位居全国第四
基础养老金又称社会性养老金,它是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计发办法规定,基础养老金是指职工退休时上年度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即两个数之和的一半)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发给1%。
用人单位在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被保险人退休当月,携带经人事、劳动部门审批后的档案资料(包括退休证、养老保险手册、领退休费银行存折帐号等)到所属业务科,填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减表》办理在职减员、退休减员、退休增员及核发退休待遇的手续,社保局次月通过银行把养老金直接拨付给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每月15日前可到开户银行领取养老金。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5日对外发布,青海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标后,该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高出85元,位居全国第四。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提高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40元基础上增加15元。
此次调整是该省第5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标后,该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高出85元,位居全国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