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的比例缴纳。
缴费时间:当年正常缴费自全省社平工资公布(一般为7月)至10月31日,逾期系统自动产生利息。因特殊原因当年未能及时缴费人员最多可补缴上年的养老保险费。
转移办法:个人跨省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外出务工人员离开打工地时,只需在当地社保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再持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及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到我中心办理转入相关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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