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居民养老金新政策 居民养老金涨多少?
2019年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又涨了!小编表示,2019年深圳居民养老金新政策指的是根据深圳市人社局、深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280元提高至302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420元提高至453元。
所需费用除中央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市、区财政承担的补贴,先由市财政统一补贴,再由市、区财政结算。
【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
(一)2019年5月1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提高全省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号)文,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148元提高至170元,提高22元;要求各地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
(二)深圳于2003年全面实现农村城市化,本市符合条件的原农村城市化人员已通过村股份合作公司统一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深圳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多,且多为户籍随迁老人。截至2019年月,深圳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7997人,其中,领取养老待遇人员6821人。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对象:参加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二)政策条件、内容及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每月280元提高至302元,提高22元;自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每月420元提高至453元,提高33元。
三、经费保障
所需费用除中央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市、区财政承担的补贴,先由市财政统一补贴,再由市、区财政结算。
四、制度衔接
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同构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主体框架。此外,还有一些涉及养老的制度和政策,如居民低保、社会优抚等。这些制度和政策与城乡居保制度并行,各项制度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提高社会养老资源利用效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常见问题】
问:深圳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答: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五)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问:深圳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如何确定?
答: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执行)。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