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京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南京养老金新政策调整通知一览
在南京农村人眼里,每年的养老保险政策情况备受关注,小编表示,2019年南京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想知道南京养老金新政策调整通知的参保人员请看过来了!
首先需要提醒的是,这里的“农村养老保险”其实指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近日,南京人社局和南京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宁人社〔2019〕136号)和《关于2019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19〕137号)。
焦点一:2019年南京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宁人社〔2019〕136号)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基础养老金: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南京经济发展与城乡居民收入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计发标准,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全市统一执行。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增发高龄补贴,并按全市统一标准执行。
缴费年限养老金:对在南京缴费15年(含15年)内的参保人员,每满1年增发10元/月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累计不超过150元/月。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二、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南京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同意后统一布置实施。
三、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
为引导城乡居民主动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鼓励参保人员多缴多得,进一步提高待遇水平,南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建立与个人选择缴费档次标准相挂钩的统一缴费补贴激励机制,多缴多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等情况,适时对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全市统一执行。
焦点二:2019年南京城乡居民养老金新政策
根据《关于2019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19〕137号)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对象
全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10元调整至440元,每人每月增发30元。
(二)从2019年7月1日起,对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发放高龄补贴。具体标准为:年满65(含65,下同)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元;年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发10元;年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发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发30元。
三、资金列支
本通知规定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现行规定的资金分担比例由市、区财政相应列支,高龄补贴所需资金的列支按此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