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19
众所周知,养老保险中断后是可以通过追补缴费的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的,信用管家小编表示,泰州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19出台了。根据泰州市人社局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补缴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19]177号)规定,市区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1、按照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2019年7月1日后首次在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均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在一个社会保险结算年度内(每年7月—次年6月),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3、对2019年6月30日前首次在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费后,由于各种原因存在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含下岗失业档案托管人员)中,有补缴愿望要求的,可在2019年8月31日前申请,经确认后补缴,补缴费的标准按各地现行相关规定执行。2019年9月1日起不再允许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4、灵活就业人(含下岗失业档案托管人员),因中断缴费等原因,在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又不愿延长缴费的,可选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终止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5、灵活就业人(含下岗失业档案托管人员)中断补缴工作,社会敏感度高,事关广大参保职工切身利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灵活就业人(含下岗失业档案托管人员)中断缴费人员按时足额缴费。
【政策解读】
1、补缴有什么意义?
补缴中断年限是否划算需考虑个人实际情况,如经济能力、年龄等因素。补缴中断年限可增加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设计的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理性选择是否补缴。
2、哪些人符合补缴条件?
2019年7月1日后在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均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应在一个社会保险结算年度内(每年7月至次年6月),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2019年6月30日前首次在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费后,由于各种原因存在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下岗失业档案托管人员),如有补缴愿望要求的,可在2019年8月31日前申请,经确认后补缴,补缴费的标准按各地现行相关规定执行。2019年9月1日起不再办理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去除休息日,还有最后8天可以办理这一事项。
3、如何补缴呢?灵活就业人员(含下岗失业档案托管人员),因中断缴费等原因,在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又不愿延长缴费的,可选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终止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符合条件且有补缴愿望要求的,可在8月31日前到相关市区人社局社保服务大厅办理登记,逾期将不再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