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先后启动实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至2013年实现全市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目前,全市已有105.6万城乡居民纳入了制度覆盖范围,35.8万人按月领取养老金。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2014年1月1日起将对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为了让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政策,自愿、自觉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本报专门邀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黄振良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实施要点进行解读。
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
具有钦州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一是把原来没有被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利于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目标;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从年轻时起就参保缴费,年老后获得更加可靠的保障;三是明确了在户籍地参保,有利于实现属地管理,方便提供服务。
增设个人缴费档次
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比新农保增设了7个档次,比城居保增设了2个档次,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同时,为满足各地的不同需求,允许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设集体补助社会资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如个别参保人得到资助金额过高,相对而言政府对个别参保人的补助过多,这将影响资金使用的公平性。
政府缴费补贴提高
为鼓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建立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对较高缴费档次适度提高补贴标准。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政府对100-800元缴费档次分别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进行补贴,对900-2000元缴费档次统一按每人每年80元进行补贴。
与新农保、城居保制度相比,除100元、200元缴费档次外,300-800元每个缴费档次,政府缴费补贴都增加了10元。900-2000元档次实行80元定额缴费补贴。
政府支助困难群体缴费
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城乡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除上述困难群体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
同时,根据工作中的实践经验,缴费困难的参保人为享受政府代缴补助资金,往往选择个人不缴费,不利于提高个人养老金水平。因此,对“缴费困难群体选择最低缴费次以上缴费的,地方政府不再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明确规定:“缴费困难群体可在政府代缴基础上增加个人缴费,并享受按政府代缴金额与个人缴费合计金额对应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
个人账户全积累可继承
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这里面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无论在哪缴费,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二是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三是国家将统一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是为了留有余地,更好地维护参保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