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并不了解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何时建立的。实际上,养老保险建立的时间并不早。
1986年以前,我们的退休养老制度采取的是用人单位支付养老待遇的模式。实际上,有点像雇工终身制,即使退休后都属于这个单位的职工,各种福利待遇也要一应俱全。近年来,我们才逐渐推动一些国企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努力解开企业管理退休人员的包袱。
1986年10月,国家在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要求新入职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退休养老基金。退休养老基金实际上是我们养老保险基金的雏形。由于都是新职工,也不会存在直接可以领取退休待遇老人。
1991年,当退休养老基金有一定的基础以后,国家推动了全面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企业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形成养老保险基金。
1995年到1997年,国家推动统账结合的养老方式,将养老保险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退休后分别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国有企业固定工,他们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除此以外,还有知青的上乡下乡时间。与此类似还有需要安置工作的复退军人的军龄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连续工龄。
2012年7月国家实施军人保险法,2014年10月国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时间以后,军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不会出现视同缴费了。
视同缴费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所以说,不用缴费也不是很确切,不过是个人不用缴费而已。不过由于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比较早,养老金等于是如何计算呢?
为了保证相应的老人不吃亏,国家明确规定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前,缴费年限可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由各省市自行确定,一般都是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然后结合平均缴费指数。一些地方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指数是确定为1,有的地区则是参照后续实际缴费指数使用。
过渡性养老金,设置的过渡系数是1%~1.4%,一般来说如果平均缴费指数是1,每年过渡性养老金可以领取1%~1.4%的社平工资。
由于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所以过渡性养老金的保值增值能力非常强,不会因为过去社会平均工资低,领取的待遇就低,是相当划算的待遇。
但是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现在都已经确定了,不可能再增加了,相信有关过渡性养老金待遇就跟他的名字“过渡”一样,最终会消失的。
有人说,虽然视同缴费年限由国家缴费,但是当时的缴费钱数那么少,现在拿这么多养老金,养老保险基金能支撑下去吗?
社会保险法明确,当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政府财政予以补贴。国家对于过去视同缴费年限的老职工,实际上是担任兜底责任的。现在每年国家补贴社保基金都达到2万亿元以上,占整个社保费收入的1/4。而且国家从2018年开始将10%的国有企业股权划转社保基金,这也是对过去缺少的养老保险积累而做出的一种补偿。
所以,相信国家有能力维持养老保险基金长期稳定运行的,大家尽请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