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养老保险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在劳动教养期间的。
(4)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对第(1)(2)(5)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应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对第(3)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对第(4)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立即停发基本养老金,并限期收回或从其以后应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中逐步扣回已经冒领的金额。
员工工作期间,公司会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当离职后,养老保险的缴纳自动停止。由于工作等原因导致养老保险停止的居民,可以补缴养老保险。那么,养老保险究竟要补缴多少呢?这个可以根据养老保险补缴计算公式来计算。以下是养老保险的补缴计算公式:
1、补缴金额: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 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2、个人帐户金个人帐户金=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 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11%补缴系数。
3、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个人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4、计算个人帐户金和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公式中的应补年度不得早于1996年。
5、补缴金额累计计算。
欠缴指数欠缴指数=当年欠缴基数总额 当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需要补缴的,先用职工应补年度的实发工资除以当年的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欠缴指数,然后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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