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养老保险制度:贵州省201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省政府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并行的制度模式,我省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全部出台。
已采集退休人员数据33.23万人,在职人员数据71.37万人,分别占全年目标任务数的144%、119%。2016年我省基金征缴任务已经完成,待遇发放和待遇调整模块已经上线运行。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
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