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1-6级)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1-6级)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用单独实行统筹医疗管理。统筹医疗费征缴标准暂定为:离休人员每人每年18000元、二等乙级以上(1-6级)革命伤残军人每人每年8000元,统筹医疗费征缴按规定渠道执行。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并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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