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医保住院补偿结算比例是多少?
答:在宜兴市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报费用扣除起付线部分补偿80%;在宜兴市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报费用扣除起付线部分补偿70%;在宜兴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报费用扣除起付线部分补偿65%;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报费用扣除起付线部分补偿55%;住院医疗总费用达到起付标准以上的,最低补偿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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