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报销是如何规定的?
答: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为300元, 按照一、二、三档缴费,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45%、55%、60%,门诊大病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捆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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