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门诊特殊疾病如何申请?
答:请您于每年8月1日—11月30日参保后携带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医保证》到参保地村(社区)填写《金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鉴定表》,由乡镇(社区)汇总上报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于每年12月对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的居民统一组织鉴定后,在次年元月通过乡镇(社区)将鉴定结果、报销说明告知参保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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