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2017年长春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新消息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66948元,月平均工资为5579元。6月25日,长春市医保局在此基础上,对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破产企业一次性缴费标准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中,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6737元,下限调整为3347.40元,从8月1日开始执行;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金额为3380.44元(含100元大额医疗费),从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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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城镇职工,各参保单位请于每月22日后,登录长春医保网站查询征缴通知单,按征缴通知单金额按时足额缴费。参保单位应按照长春医保网站公布的三种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认真填写缴费备注信息。缴费金额和备注信息填写准确无误的单位,3至5个工作日到账后,参保人员可享受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