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怎么取出来?下面由南方财富小编为您介绍。
属于参保人员死亡、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退休前出境定居、外国人退休前离境回国情形的,需先在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及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减员及停保手续后,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支取个人账户余额、注销个人账户手续,并按规定提交以下资料:
(1)参保人员死亡,继承人申请支取其个人账户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的:
a)明确死亡参保人员其继承人信息的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b)继承人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休前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的:
a)《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申请表》。
b)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前往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c)申请注销个人账户的,需在《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申请表》中注明。
(3)退休前离境回国的外国人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的:
a)单位证明或者《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申请表》。
b)护照(离境的相关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c)申请注销个人账户的,需在单位证明或者《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申请表》中注明。
(4)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在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无法办理个人账户余额转出手续,需要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的:
a)单位证明(离职证明或调令)或《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申请表》。
b)参保人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保卡)原件。
c)以下材料之一:
i.转入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及复印件。
ii.养老金一次性支取凭证(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申请注销个人账户的,需在单位证明或者《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申请表》中注明。
备注:
(1)继承人在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两年内没有申领其个人账户余额的,其个人账户余额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2)办该项业务可委托申办,需委托他人代为申办的,需携带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代为申办的,经事先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相应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个人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3)如参保人或参保人继承人需委托他人到银行代领取个人账户余额的,由参保人或参保人继承人按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