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荆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荆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部、省相关法律法规,2017年7月制定、印发《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荆政规[2017]4号),该文从2017年7月18日起执行。
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
2.各种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