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范围有哪些?大病医疗保险包括哪些病?
现如今,大多数的人都会给自己和家人购买一份大病医疗保险,当疾病来临之时,可以将疾病的风险转嫁出去。而对于一些已经购买大病医疗保险的人们来说,了解大病医疗保险范围是十分重要的,以免在报销时造成不必要的争论。今天小编就来介绍一下大病医疗保险范围有哪些。
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关于大病医疗保险范围,有些城市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而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当然,大病医疗的保险范围也是有限的,对一些突发事件及意外情况是不提供保障的,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性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来补充大病医疗保险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