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荆州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及缴费年限一览
1、用人单位和本单位职工共同缴费8%+ 2%;
2、灵活就业人员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或5%比例缴费;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按10%的比例缴费,个人不缴费;
4、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同时满足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方可退休后不再缴费。
(1)累计缴费年限: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累计缴费年限由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构成,本市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工龄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2)实际缴费年限:从2001年1月我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制度起至退休当月实行不间断缴费,即实际缴费年限2017年不低于16年(即192个月),2018年不低于17年(即204个月),2019年不低于18年(即216个月),以此类推,今后退休时间每顺延1年增加实际缴费年限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