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多少?下面由南方财富小编为您介绍。
湘潭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居民住院报销费用:
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个人自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25%,二级医疗机构30%,三级医疗机构4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
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
注: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9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