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病医保门诊报销材料
1、门诊医疗报销材料
a大病医疗费统筹拨付审批表一份;
b医疗保险卡;
c医院报销单据及与单据相符的药品底方;
d特种治疗,特种检查,贵重药品审批表;
e紧急抢救病人在非定点医院就医须有紧急抢救证明和诊断治疗方案。
2、住院医疗报销材料
a大病医疗费统筹拨付审批表一份;
b医疗保险卡;
c医院住院结帐单据,诊断证明或出院通知;转院者另附转院审批表,紧急抢救者另附抢救方案或危重病通知书;
d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清单;
e经批准按比例垫付押金者,带垫付押金审批表。
二、大病医保门诊报销流程
(一)、省内门诊
由定点医疗机构按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现场赔付,赔付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垫支。
(二)、省外门诊
外出或在外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的,应选择当地大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3个月内;
1、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2、身份证(或户口本);
3、诊断证明;
4、出院证明;
5、发票;
6、费用清单(原件)到各县(市)合管办办理理赔手续。
7、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免后,符合农村居民大病赔付的,经县(市)合管办与保险公司合署办审核确认后,由公司赔付。
8、已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住院医疗费用的参保患者,也可以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经县(市)合署办审核通过后,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