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如何报销医保?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一、参保手续:
大学生的参保手续由所在高校负责学生医保工作的部门统一办理。大学生的医保费一次性缴纳至毕业年份,由所在高校统一收缴。大学生缴纳医疗费3.5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一年最高可为其支付医疗费8.5万元,合计12万元。意外伤害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也是12万元。
二、门诊统筹的规定:
大学生参保后,需选择一家具有门诊统筹定点资格的公立社区服务中心(站)为本人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一般为所在高校医务室。所在高校没有医务室的,可就近选择一家社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后一年不变。
三、门诊大病的规定:
门诊大病包括四种:①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门诊放(化)疗,②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③器官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异药物,④白内障门诊超声乳化人工晶体置入术。
大学生患门诊大病应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经批准后其医疗费可按规定标准报销。以上门诊大病实行定点管理。白内障门诊超声乳化人工晶体置入术不用审批,可直接到有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费用到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个人负担比例,执行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
四、住院起付段及报销比例:
参保后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起付段为400元,超过起付段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起付段为600元,超过起付段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起付段为900元,超过起付段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
五、假期及实习期生病的报销:
寒暑假在原籍、实习期间在实习地所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待假期(实习期)结束后由学校主管老师携带相关票据到市医保中心报销;大学生寒暑假在原籍、实习期间在实习地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按所在高校门诊就医规定处理。
六、毕业后医保年限如何计算:
大学生在校期间与就业后的参保年限可连续计算。在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毕业后在本省范围内就业的,在校期间参加居民医保的年限可按每两年折算一年,与其毕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连续计算。到省外就业的,按当地医保的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