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怎样的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费用。
不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因无证驾驶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驾驶无效牌证车辆、酒后驾驶肇事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打架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犯罪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在境外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医疗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和后遗症的医疗费用;5.国家和本市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门诊特殊病医疗费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各地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只自付一次门诊特殊病的起付标准费用。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所需目录内药品在定点药店购买的,对符合门诊特殊病诊断及报销范围的费用予以报销。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特殊病在门诊就医享受规定的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