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费政策解读

时间 2020-10-26 10:03:28
查看次数 486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四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费政策解读。2015年11月6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就广大用人单位和群众关注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用人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是如何规定的?


  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虽申报但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以及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当年缴费基数、现行缴费比例补缴欠缴数额(含利息),并从2011年7月1日起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法》及人社部13号令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补缴,并承担滞纳金。


  二、如何确定用人单位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数额?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以下情形确定用人单位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数额:


  (一)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


  (三)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


  (六)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三、用人单位申报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应提供什么资料?


  用人单位申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表》;


  (二)用人单位申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的书面申请;


  (三)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社保局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保局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四)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五)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六)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个体参保人员能否补缴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含已依法破产或已注销等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下岗、失业人员),存在中断缴费年限的,可由个人选择以办理补缴手续时我省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为缴费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体参保人员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中断缴费的,不得办理补缴。


  五、个体参保人员申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提供什么资料?


  个体参保人员申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表》;


  (二)参保人员本人自愿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书面申请;


  (三)参保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能否补缴?


  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能补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参保的个体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不再办理补缴。


  七、用人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员应如何申报办理补缴?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职工已离开原用人单位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补缴。补缴后,如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按现行政策办理。


  个体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体参保人员向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养老保险费补缴应由用人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到市、县(区)社保大厅按规定程序申报办理,我市未设立其他任何代办机构和代办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刑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八、符合补费条件的应在什么时间内办理缴费?


  参保单位应在收到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规定时限内未足额缴费的,纳入欠费管理。


  个体参保人员应在收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后的22个工作日内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规定时限内未足额缴费的,社保局对补缴业务进行撤销处理。


  九、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从何时开始执行?


  158号文件从下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文件规定不一致的,统一按新规定执行。文件规定有效期5年。

 

养老保险坑很多,点击专属保险专家1对1解答你的疑问,教你怎么避坑。

AA
THE END
AA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骆驼规划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service@luotuoguihua.com
热门推荐
1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一般是根据社保部门的规定为主,以实际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 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
2
养老保险转移新政策  养老保险转移新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28日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
3
伴随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大力推广工作告一段落,我国农村地区的部分老人已开始着手领取养老 保险金了,那么,农村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小骆驼马上为大家说明。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 1、到达规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并要符合下列条件:凡在1996年2月1日,务农人员不满45周岁,
4
养老保险退休后每个月能领多少钱?
5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及计算方法
6
养老保险新规定
7
2013养老保险转移新政策
8
退休时养老金怎么算 如何计算养老金呢
9
养老保险一个月要交多少钱?
10
2013年最新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最新文章
1
为什么要延迟退休?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我国的人均预期寿命也在不断增长。2019年,人均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7.3岁。   同时,我国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自1951年确定为男职工60岁,女干部55周岁,女职工50岁之后,已经70年没有调整了。目前,我国的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退休年龄普遍是在65-67岁。   因此,渐进式延迟法定
2
到退休年龄还要交养老保险吗?   1、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就不可以再缴纳养老保险了。   2、如果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如果你是城镇户籍居民,参保地是你的户籍地,你可以申请一次性补足未足年限,再办理退休手续,并不影响你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   如果你是农业户籍居民,只能迁移回户籍地购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足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按新农保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3、
3
养老金补发主要类型有哪些?   1、国家对社会养老金进行了调整补发   当国家对养老金进行了上调,在养老金金额上涨后,就会通过各级政府落实到当地部门,编制新的养老金发放方案,最后落实实施,将前几个月的养老金进行补发。   2、下半年养老金技术性补发   这种情况包含的人群是在当年上半年退休的退休人员,但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权益,会等到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再按照新的工资标准进
4
退休金计算方式是什么?会比工资高吗?与养老金有什么不同?
5
养老金和退休金有何区别?养老金不够用怎么办?
6
养老保险交哪个档次比较好?退休后哪里能够领养老金?
7
养老保险退休金计算:后悔买重大疾病险
8
延迟退休“靴子落地”?怎样才能“体面养老”?
9
养老保险一年交6000退休拿多少?征地养老保险是保什么?
10
重复缴纳了养老险的保费之后怎么办?退费要办理什么手续?有哪些注意事项?
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