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志凌:中國養老模式的變革與金融結構前瞻 二、完全社會化養老尚難實現
綜上所述,純粹由子女供養的養老模式是不可持續的,必須借助社會化養老的推進,完善養老保障體系。但另一方面,若在我國實行完全社會化養老,也是經濟發展水平無法負荷的,不符合我國國情。
社會化養老是指通過社會保險、退休金制度、社會養老設施等社會方式來完成養老過程的養老模式。社會化養老是伴隨著社會發展到工業化、城市化的產物,以社會生產力的高度發展和勞動雇佣制度的出現為經濟基礎,對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政府管理能力有著較高的要求。目前,完全社會化養老模式主要應用於北歐等發達國家,但也帶來了一定的問題。在20世紀50-70年代,歐洲國家實行福利國家政策,勞資關系緩和,老年高質量生活得到保障,但這種模式也暴露出諸多問題,如社會保障支出日益擴大,政府財政負擔和企業稅負過重等。1981年,瑞典社會保障支出佔政府支出的48.4%,政府支出的迅速擴張造成巨額財政赤字和國債。1981年,瑞典各級政府的財政赤字累計達531億瑞典克朗,財政赤字佔GDP的9.3%。為彌補巨額赤字,各級政府不得不擴大國債規模。瑞典國債總額從1973年底的360億激增到1982年底的2728億瑞典克朗,在9年內增長66倍。國債佔GNP的比重從1974年17.7%,提高到1982年的51%。
財政開支的增加必然要求加重稅負。1973年,瑞典稅收在GDP中的比重為39.18%,到1982年上升到49.16%。沉重稅負導致企業資本積累有限,使技術進步和設備更新大受影響,產品競爭力下降。
發達國家的“福利國家模式”難以為繼,其他中等收入國家政府財力更弱,完全社會化養老幾乎無法實現。我國人均經濟實力嚴重落后於發達國家甚至很多中等收入國家,社會化養老起步晚,深度嚴重欠缺,養老產業准備不足,因此目前還無法實行完全社會化養老。
首先,我國老年人基數龐大,養老負擔太重,政府財力不足以支撐完全社會化養老模式。截至2013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數已經超過2億,佔總人口的14.3%。未來10年,中國老齡人口每年大約要增加1000萬人,到2050年全國老齡人口將超過總人口的1/3。我國政府面臨著前所未有的,也是世界其他國家都沒有遇到過的巨大的社會化養老壓力。
在計劃經濟時代,我國也曾由財政完全兜底,在城市中實行在職職工的退休金制度,解決城鎮在職職工養老問題。改革開放后,社會經濟結構發生較大變化,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推進,雇佣關系的多樣化,原先的財政兜底的社會保障模式已不適應經濟發展,而且老年人口比重的不斷上升,也使財政不堪重負。
其次,我國社會化養老起步較晚,廣度尚未完全覆蓋,深度嚴重不足。近年我國養老保障覆蓋面在不斷擴大,但是城市企業職工養老金替代率 較低,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水平更低。根據2013年社科院白皮書相關數據,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給付水平經過10年連續調整,目前月均僅2000元,平均養老金替代率從改革初期的60%多下降到40%左右,低於國際勞工組織1952年《社會保障最低標准公約》規定的55%的警戒線,城鎮和農村居民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則更低。目前,世界上實行養老保障的國家中,78%的國家的養老金替代率高於60%,替代率在40%的僅有6個國家,低於40%的隻有海地(33%)。可見中國的養老金給付水平在世界上位於后列。根據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CHFS)數據,2013年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均退休工資為2642元,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為2067元/月,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為1171元/月,而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領取金額僅為194元/月。
最后,從我國養老產業來看,對老齡化社會到來准備不足,隻能承接極少數老人的養老服務保障。到2012年,我國僅有4.43萬個提供住宿的養老服務機構,床位417萬張,收養近300萬人,每千名老人擁有21張床位。到2014年3月,養老床位僅增至506萬張,每千名老人25張,而中等收入國家為70張。
因此,我國目前尚無條件實行完全的社會化養老模式,將來也隻能隨著經濟發展在家族養老基礎上不斷加大社會養老投入,促進社會化養老的發展,同時通過收入分配體系、輿論道德體系、新型養老模式的建設和完善,促進家庭養老的質量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