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阳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待遇领取条件、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衔接等方面作出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将给市民百姓带来更多的实惠。
新增个人缴费档次
提高政府补贴标准
新政策规定,个人参保缴费会有更多的的选择性。缴费档次由原来的每年7个档次调整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对选择不同档次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还有每人每年30元~120元的政府补贴。
其中,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不含补缴)给予每人每年30元政府补贴。对选择500元(含)至1000元(含)的参保缴费人员(不含补缴),给予每人每年80元补贴。对选择1500元(含)、2000元两个档次的参保人,政府将补贴每人每年120元。
调整养老金领取条件
养老保险
实现城乡居保和城镇职工互转
新政策对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也作出了调整。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新政策还明确规定,到达城乡居保待遇领取年龄时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补足15年。
同时,养老保险将实现城乡居保和城镇职工互转。只要参保人员参加过两种养老保险,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已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保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如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并且选择不后延,则可以申请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按照城乡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扩大丧葬补助费领取范围
完善老农保“并转退”机制
按照以往的城乡居保政策,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只能退还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余额,却不能领取丧葬补助费。
针对这一方面,新政策扩大了丧葬补助费领取范围,由原来的待遇领取人员调整为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时都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也就是说,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也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领取标准为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金额。
此外,新政策还完善了老农保“并转退”的运行机制,对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人员实行“并转退”。
其中,已年满60周岁且已领“老农保”养老金的城乡居保参保人员,两者养老金加以合并发放。对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保参保人,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转到城乡居保账户,按城乡居保规定计发待遇。未参加城乡居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老农保”个人账户全部退还给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