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社保局做好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预收工作
2020-10-23 18: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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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玉溪社保局做好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预收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为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衔接工作,在省级未出台《实施办法》的情况下,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调整职工工资标准同步,结合2014年玉溪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调整要求,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相关科室联系,统一口径要求,认真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费8%和职业年金4%的费率计算预扣职工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通过财政工资统发代扣和单位代扣,全市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累计预扣收缴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费25658万元,职业年金12829万元,资金划入社保财政专户存储,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代扣后暂未收缴,由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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