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养老是人类的一个基本问题。人类最初由于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生存环境十分恶劣,只能采取公有制的原始社会形态,即人类社会只能依靠群体的力量共同生产和消费,每个人的消费水平由原始部落的集体生产力水平决定,与个人的生产能力大小无关。那些因年龄渐长而生产能力不断下降,直至无任何生产能力的老人由部落人群共同赡养的养老制度,在当时也是一种自然合理的选择。随着人类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剩余的出现,私有制的社会形态取代了公有制的原始社会形态,而人类最初的私有制社会形态是与以家庭作为基本生产和消费单位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养老就逐渐由部落集体赡养向家庭内部赡养过渡。
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家庭养老的时间最长。一旦采取家庭养老的制度安排,那么,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子女其实就是一种“金融资产”。在工业革命到来之前,以自给自足家庭小生产为主的社会里,在每个人的生命周期中,他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是,在青壮年时,他的生产能力很强,其生产的产品消费不了,同时假定这些产品无法储存,因此,当进入老年时,他的生产能力逐渐丧失,就没有产品可供他消费。如果每个家庭养育一些孩子,将那些青壮年时消费不了的产品“投资”在孩子身上,当他们的孩子成长为青壮年时,他们的养老就由他们的孩子来承担。每一代人都根据这样的安排来解决养老问题,家庭养老就逐渐成为一种体系。
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所谓的“多子多福”事实上就是家庭尽可能多地将未消费的产品储蓄起来,投资在孩子这一特殊的“金融产品”上,老年时才可获得生活所必需的回报。孩子多,将来回报也多,实际上就是一种金融制度。从经济学角度看,中国古代所提倡的“孝”就是保证了这样一种金融系统不出现金融危机。因此,家庭养老既是一种金融制度,也是一种养老制度的安排。当然,由于每个家庭子女的多寡、能力的大小、身体的健康与否都是难以控制的,家庭养老具有一定的风险。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家庭养老也是人类社会对养老问题的自发回答,既是顺其自然的,又是一种人为的养老制度的安排。但是,为了避免家庭养老可能出现的风险,期望有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安排出现的思想很早就有了。有文学记载的中国养老思想可以追溯到《礼记·礼运》中:“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当然,这只是一种乌托邦的思想。人类社会真正面临养老制度的安排问题,则是到工业革命以后,以家庭作为基本生产单位的自给自足经济在西方发达国家不断被解体,取而代之的是机器大生产的出现,与之相伴随的是大批无任何土地、无任何财产的无产阶级的产生。无产阶级所拥有的只是劳动力,他们生存的唯一经济来源是出售劳动力所获得的工资,因此当他们丧失劳动能力,也就是说没有工资收入时,何以养老的问题就被提出来了。
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制度出现在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因此现代养老保险是以工业文明为背景的,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在中国,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则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于50年代才在国家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企业单位中被逐步建立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