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随州市出台了新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政策规定,该市不再单独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根据被征地农民年龄等条件,由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同时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补贴)制度。为了深入推进新政的落实,随州市社保局深入推进“四个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政策宣传与“全民参保登记”相融合。该局以开展全民参保登记为契机,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宣传月活动,进村入户,向老百姓发放宣传单;登记信息,摸清村民的参保状况;宣讲政策,集中开展政策咨询;解疑答惑,与村民面对面交流。让村民了解熟悉社保政策,培育参保意识,转变思想观念,变“要我参保”为“我要参保”。
老征地已参保人员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融合。早在2007年,随州市就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1.8万人参保,其中退休7454人,人均待遇达到580元。2015年新政出台后,随州市社保局积极推动新政策的实施,在年初,全市已按老办法参保人员的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被征地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按照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调待人均增加156元,人均月工资达到736元;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比老政策增加9000元。
新老征地未参保人员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融合。按照新政策规定,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土地被征用的农民,由土地征用受益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对2015年以前土地被征用的农民,未按老办法参保,也未获得当地政府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的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由受益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比照2015年新征地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计发养老保险补贴。截至5月底,我市已完成征地审批补偿项目10件,到位补偿资金3937万元,为1319人记入个人账户,为年满60周岁的163名被征地农民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29.8万元,及时解决了新被征地农民的参保和养老问题。同时,我市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进村入户摸清老征地未参保人员信息,为下一步落实补贴工作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