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到19% 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近日,安徽省公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味着养老金并轨政策在我省正式落地。如下是南方财富社保网小编整理的安徽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通知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到19%,个人缴费比例维持8%不变;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维持0.5%不变,进一步为企业减负。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5月份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其多缴费用可抵扣次月缴费。
据省人社厅规划财务处估算,此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2016年5月至12月可降低全省企业社保费用支出16.3亿元,2017年可降低24.45亿元,2018年1月至4月可降低8.15亿元,合计48.9亿元。如遇缴费基数调整,将为企业减负超过50亿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确保把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到位。同时,按照法定人群全覆盖要求,继续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安徽2016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安徽省退休涨工资2016:暂时还没有发布新公告,可以参考2015年的。
十二五期间,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3396.57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成功实现了“十一连增”。“十一五”末,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养老金仅有1263元,截至十二五末,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养老金增加到2024元,增长761元。
各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
凡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据有关规定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退休人员、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不列入调整范围。
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
3.高龄另增加养老金部分: 2015年年龄在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高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资金列支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各地养老保险历年结余基金中支付,结余不足的按省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统筹考虑。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于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并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准确把握政策,正确引导舆论,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咨询解释工作。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据人社部政策研究司副司长兼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介绍,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推进。截至3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8.59亿人、6.89亿人、1.72亿人、2.11亿人、1.76亿人。1-3月,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1.21万亿元,同比增长14.7%;总支出为9677亿元,同比增长12.8%。
将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社保待遇水平将提高。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将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年人均不低于420元。
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和基金监管。截至3月底,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突破9亿,达到9.03亿人,覆盖65.7%人口。将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指导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委托投资计划。
安徽2016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暂时还没有公布,可以看下2015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
凡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据有关规定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退休人员、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不列入调整范围。
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
3.高龄另增加养老金部分: 2015年年龄在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高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资金列支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各地养老保险历年结余基金中支付,结余不足的按省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统筹考虑。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于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并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准确把握政策,正确引导舆论,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咨询解释工作。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