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就是汇聚风险的俱乐部,所有成员有缴费的义务,也有享受养老金保障的权利,俱乐部成员在公平自愿、互助共济基础上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共同遵守契约行为。
年金化的商业养老保险也叫养老年金保险,可以产生满足整个老年生命周期有效需求购买能力的现金流,存在于个人养老金计划,可实现维护社会稳定的管理行为和功能,是养老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是锁定用于养老消费的养老资产储备,同时满足保障性和储蓄性功能。
1. 具有安全保证性。《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如果A保险公司倒闭或破产,其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B保险公司,转让不成由政府指定受让方,实际上已经从法律层面保证了参保人的权益不受损失。
2. 拥有最低收益保证。为消除投保人担心未来养老金货币贬值的影响,调动他们自愿参保的积极性,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都设定保证利率,是指如果保险公司自身经营亏损,也要履行在保险合同中承诺的最低保证利率回报。
3. 能够长期锁定。从保险受益人的角度看,通过商业养老产品的年金化,覆盖老年全生命周期,产生与生命等长终身领取的养老支付能力(一般年金险产品最高支付年龄为105岁),将长寿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4. 以信任为基础。由于年金保险存续期长,可直至受益人生命结束,因此信任是建立保险关系的基础,始终产生和存在于长期稳定的保险利益相关人中。
5. 支持医养结合。利用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与地产资源、医疗康复护理和生活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医养结合高端养老社区,满足老年人在养老金支付、老年居住、老年医疗康复护理、老年生活照料等基本养老保障需求。
虽然二者风险管理目标都是针对个人生命周期中的老年财务问题,但是二者也是存在很多差异性的。
社会养老保险:
强调全面覆盖和待遇水平的公平性,目标是为全体国民消除贫困,提供基本保障,设置安全网,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行为,还带有一定的政治性。
社会养老保险中的现收现付型基础养老金,利用国家信誉做担保建立和形成社会契约。
商业养老保险:
更强调效率性,只针对参保人发挥市场作用配置资源,目标是提高他们的老年生活品质,纯属金融行为和商业经济活动。
依据民法的契约理论构建参保人和保险人的法律关系,设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选择养老险不要只看亮点
每个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是不一样的,每一款保险产品都有它的亮点,也有它的缺点,我们不要只买了亮点而买,要综合考虑,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建议:在选择产品时,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你的产品产品。
2、总认为解决养老需求还早
很多人认为医疗险、重疾险早点购买能早点得到保障,保费也便宜,养老险等年龄大了再考虑投保也不晚。然而并不是这样,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保费相对也会增加,还可能会因为被保险人年龄大而减少缴费年限的选择,对于一部分人来说,保费负担就会加重。
建议:在28岁到50岁之间购买养老保险最为合理,因为一个人大约在25岁到60岁的年龄段在工作,这期间会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有条件的话,越早买越好。
如果等被保险人上了一定的年纪才想起投保,不仅保费会增加,缴费年限也因为被保人年级过大而没有更多的选择,因此要趁着自己有持续稳定的收入的时期,为自己做养老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