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我国推出的劳动保险制度,确定了退职养老为代表的一种养老制度。1957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后期又推出了退职规定,标志着我国退休制度的正式建立。
最初的退休养老制度,相应的待遇是按照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工龄时间越长,发放比例越高。一般可以领到50%~90%的退休前工资水平。另外,还有一定的退休生活补贴的待遇。相应的退休金,实际上也会根据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情况不断进行调整。
这样的退休制度,公平的计算方式都是按照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确定按照贡献因素发放退休金待遇,而且也体现了个人退休金的不同。
1991年,我国全面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所有企业职工实施养老保险参保。
最初的养老金待遇,是退休后可以领取20%社平工资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20个月。参加工作较早的老人,还可以发放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这种情况下,基础养老金是公平的。实际上也过于公平了,由于养老金制度的不合理,无法体现出长缴多得和长缴多得,因此人们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并不高。一方面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较大;另一方面20%的社平工资实在是太低了,退休老人的养老金水平在不断下滑。
2005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养老金新的计算方法。
2014年10月,国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建立了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养老金计算模式也是这种方法。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生成的养老金,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增加了跟缴费年限、缴费指数(平均缴费档次)挂钩的方式,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增加了跟退休年龄挂钩的方式。养老金计算的时候,依据的是该省市的社会平均工资,而不是全国平等的社会平均工资,毕竟各地社会发展差异很大,生活成本差异也很大。
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加注重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实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目标。
不过这仅仅是养老金计算时,退休后养老金还会增加。国家每年会根据职工工资增长、物价增长情况,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适时调整。具体的调整方式一般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种方式。定额调整,是人人增加相同的钱数贯彻的是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还分为按养老金水平挂钩和按缴费年限挂钩,倾斜调整重点是对高龄老人倾斜照顾。
所以,我们养老金是一套非常复杂的系统,充分考虑到了社会公平,也考虑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因素,是相对较为完善科学的,在现今社会是容易被大多数人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