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金发放流程 养老金的领取条件
(一)个人
保险对象在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应向所在行政村或所在企事业单位的代办员申请办理领取手续。本人的户口薄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应做为申报的证明材料,在代办员的指示下,填写领取申请表,交回缴费证。待缴费单位和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办理完有关手续后,领取人会接到通知,到村或乡领取养老金。
(二)村级及乡镇办企事业单位
1、缴费单位填写“领取养老金申报单”
2、收回保险对象的“缴费证”
3、上报乡镇保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三)乡镇级保险管理机构
1、对保险对象进行领取资格的审查
2、确认领取资格后,将“领取养老金申报名单”、“缴费证”和个人的“缴费记录卡”上报区县保险机构
(四)区县级养老保险机构
对保险对象领取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养老金领取标准,填写“领取证”和“养老金发放记录卡”将领取证下发领取人,个人的发放记录卡存乡保险管理机构
(五)乡镇级保险管理机构
发放养老金,乡镇领取人需在领取人的领取证盖章,领取人必须在“养老金发放记录卡”上签字。
二、养老金的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养老金的领取资料
1、各单位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集体委托备案协议等副本。
2、在岗职工名册和上年度职工工资台帐。
3、本单位职工户籍、身份证、档案、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中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还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
5、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如招工表、军官转业证等)。
6、社会保险科依照政策规定,对存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7、在材料审核无误后,发给单位《参加养老保险职工花名册》、《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月报表》、《年企业和城镇劳动者缴费基数情况表》及一些附属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