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一开始并没有退休制度,1951年国家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在中国历史上开创性地建立了针对功能的保险制度。当时的保险制度,职工本人无需缴费。劳动保险制度仅适用于100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的企业及附属单位等非常有限的一系列群体。
1957年到1958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以及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适用范围是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职员。将劳动保险规定的退职养老制度,细分为退休制度和退职制度。
以上就是我国最初退休制度。这实际上是一种国家保险制度,原创于苏联。
无法享受到退休、退职制度的人群主要包括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实际上原先的城镇企业职工,一旦退休前被开除,一样连续工龄会被清零,会没有退休待遇。以上的退休待遇,是按照退休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如果没有工资又以什么为挂钩呢?
建国初期我们迅速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革,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土地成了集体的财产。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是通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不同层次的阶段实现的。
关于农民的养老制度,实际上是通过1956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的:
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缺乏劳动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在生产上和生活上给以适当的安排和照顾,保证他们的吃、穿和柴火的供应,保证年幼的受到教育和年老的死后安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依靠。
父母告诉我,当时都是挣工分,每年收获以后按照工分分粮食、蔬菜和其他经济作物。我国一直以来都是城乡二元结构体系社会,城镇和农村的收入差距较大。1956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4元,农村为73元。2019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农村为16021元。
现在,国家也建立了农村的低保和五保制度,当第二轮土地承包权到期以后,再延期30年,有效稳定了土地的权益,也希望农民通过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获取稳定的收益。
1991年我国建立起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职工本人缴费、企业缴费、国家补贴一部分钱数,支付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通过自己承担全部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养老保险,现在即使最低缴费每年也需要七八千元。不过农民由于收入低,很多人是参加不起这种养老保险的。
国家考虑到农民收入低,而且不稳定,2009年专门建立了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档次为100元到2000元不等。一年缴费一次,一般在10~12月份。个人缴纳的这部分钱不会亏本,会全部进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没有领取完毕去世可以继承。对于低保户,国家会为其代缴个人部分。
国家还规定对于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已经年满60岁的老人可以不用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目前相应的基础养老金水平并不高,国家规定的最低养老金水平从2020年7月1日由每月88元上调至93元。各个地方可以在国家基础之上进行额外的补贴,目前全国普遍在120~170元之间。也有一些个别地区待遇水平较高,比如无锡每月500元、北京820元、上海1100元。
所以,国家也为农民建立了适合自己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如果一味追求跟城镇职工一样的退休养老金待遇,基本上是不现实的。希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