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6:2016关于“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的建议(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2016年7月13日对媒体表示,备受关注的延迟退休将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小步慢走、逐步到位,二是区分对待,分步实施,三是事先预告,做好公示。按照工作计划,今年将拿出延迟退休方案,但还需要履行有关程序,然后向社会公布。在2016年7月22日召开的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也进一步说明了同样的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这个方案。
最近,多位权威专家也接受《中国劳动保障报》的采访,也论证延迟退休的必要性,说出了一些观点。以下对一些问题提出不同的看法和建议。
(上接续1)
六.关于目前调整退休年龄(延迟退休方案)的建议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解释,在设计制度的时候有这样一些考虑:一是小步慢提,逐步到位。坚持每年只延迟几个月,经过相当长一个时期逐步达到目标年龄。二是区分对待,分步实施。不是对所有社会群体同时实行延迟退休,而是选择现在退休年龄相对偏低的群体,从这部分群体开始逐步实施。三是预先公告,做好公示。
1.关于小步慢提、逐步到位
常言道:长痛不如短痛,“小步慢提”到2050年,“坚持每年只延迟几个月”这样做的人为规定的因素太大,应当而没有受到自然的人口平均寿命的制约。
郑功成说:从全面兼顾、理性延退的思路出发,到2050年前后将基准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是可行的。基本依据是: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到2030年为80岁左右,……。
那么使用“启始领取劳动退休金年龄”不是会更好。“启始领取劳动退休金年龄” 建立了退休年龄与人口平均寿命的关系,就实现了“小步慢提”的目的,而且是一步到位,不需要“经过相当长一个时期”。
2.关于区分对待,分步实施
对于“区分对待,分步实施”是没有必要,这只能是造成不公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应当反对“社会群体”的提法,针对的只是“公民”或“劳动者”,因为个人身份一生中在“所有社会群体”之间是在不断改变的,各种人员(所有社会群体)的退休年龄只能是一致的、相同的、平等的。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还表示,渐进式延迟退休会区分对待,分步实施。不是对所有社会群体同时实行延迟退休,会选择现在退休年龄相对偏低的群体,从这部分群体开始逐步实施。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女先男后”的政策取向,是先从低龄退休的女性开始,而男性与符合60岁退休的女性先不延迟,……。
要同步实行调整退休年龄政策是公平合理,“选择现在退休年龄相对偏低的群体”和“‘女先男后’的政策取向”将是一种歧视,这都是不合适的,也是不公平的,应当“同时实行延迟退休”。
只不过是女性劳动者“延迟退休”的快点、多点,男性劳动者“延迟退休”的慢点、少点,最终达到男女退休年龄平等一致的目的。并且其中对女性劳动者参加社会劳动给予公平合理的对待,即享受提前退休年限和为人类繁衍的视同缴费年限,鼓励女性参加社会劳动。《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就是这样设计的。
3.关于是事先预告,做好公示
制定退休年龄(启始领取劳动退休金年龄)随着人口平均寿命变化就是“预先公告,做好公示”。
4.综合的考虑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再如,对工龄长的劳动者亦应当有相应规定。过去我国有工龄满30年的劳动者,即使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也可以申请退休的政策,即属于此类。……。我在德国考察时发现,允许工作年限长、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间长的劳动者早于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其实是对学历偏低普通劳动者的认可。
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就有这样的规定: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也可以提前退休。“对工龄长的劳动者亦应当有相应规定”,而目前还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要从个人的退休年龄和个人的缴费年限这两个方面去综合的考虑。《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中的领取劳动退休金条件就是这样规定的。
全面深化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增强公平性、适用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应该在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历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公平性、流动性、可持续性。不能年年既花了钱,又没有办成事,改革基本养老保险的方向是公平性。
七.关于“延迟退休”影响基本养老金待遇问题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说,目前中国职工平均退休年龄偏低,实际上的平均退休年龄只有54岁,是世界上平均退休年龄比较低的国家。
建议在制定退休年龄时,应该把提高平均退休年龄放在这次“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的工作目标之一,不是一味着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应该光明正大的承认这次调整退休年龄(延迟退休年龄)将影响每一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要增强公平性”,应当明确,全面深化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方向是公平性;为了保证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发展,减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
发放基本养老金的总额来源于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所占GDP的百分比率,换算为以当地劳动工资水平(当地上年度在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等份额、进行按缴费年限的均等分配。在公平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状况下,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将提高社会的公共养老待遇,而不再是年年的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不再是一味的提高个人的基本养老金。
1.如果能够“多缴”,就是个人的工资收入高,谁还愿意退休呢?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说,以美国为例,正常退休年龄是66岁,提前退休年龄是62岁,但提前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要打折扣。美国鼓励延迟退休,如果劳动者选择在70岁退休,每个月能拿到超额的养老金。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的劳动退休金的计算就是这样的,但是提前退休时领取(基本)养老金不打折扣,因为有鼓励劳动,鼓励推迟退休的激励机制。而目前的“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没有这样的机制,“多缴多得”也不是鼓励“延迟退休”。“延迟退休”能“多缴多得”不都成立,大多数劳动者到了劳动年龄后期不可能“多缴”了,如果能“多缴”,工资高,谁还会退休。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说,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的制度安排,这种内在逻辑要求待遇领取年限和缴费年限的比例(称为自我负担系数),应当处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范围。按照国际经验,一般是在0.25到0.5之间,世界平均水平大概是在0.3左右,即缴费3年领取1年,这是合理的逻辑。
在《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中已经有了这样的设计安排,设计值为0.5,实际情况将不会超过0.5。即建议制定领取劳动退休金期限,完全改变基本养老保险的思想观念。由于目前制度没有这方面的措施,延长退休年龄不可能“把自我负担系数调整到一个科学的数值”,而“退休人员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时间很可能超过缴费年限”是必然的。
2.关于激励机制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解释说,延迟退休之后,工作年限长了,相应的缴费年限长了,相应的养老保险缴存多了。而同时工资还会上涨。根据“多缴多得长缴长得”原则,虽然职工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推迟了,但“实质上养老保险待遇应该是增加的”。
当个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是在不断下降的,在不能“多缴”的情况下,“延迟退休之后,工作年限长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还能增加吗?
而工资和基本养老金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个人生活收入,应当区别对待,不能混为一谈。个人“同时工资还会上涨”应当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关。
“延迟退休之后,工作年限长了”,“实质上养老保险待遇应该是增加的”也仅是不公平的增加,因为在相同缴费年限,甚至是相同缴费情况下,这种只是因为“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不同而造成相同条件下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同,这是极大的不公平。另外,对于“多缴”的有可能增加,而持平的和“实际缴费工资指数”在降低的不会增加。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我一直不主张以“多缴少支”来损害参保人的利益,而是主张对延迟退休者应当有利益上的补偿,即通过提高延迟退休者的养老金待遇来避免其利益受损,这才是正确取向。
但是,目前还没有“提高延迟退休者养老金待遇”的制度、政策、条文规定。《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建立对参加社会劳动,并且参加社会劳动时间长及推迟领取劳动退休金的劳动者给以补贴的激励机制,提倡“多劳多得”,使参加社会劳动时间长的劳动者领取较高的劳动退休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说,养老金总的计发办法是长缴长得、多缴多得,延迟退休不会减少个人养老金的待遇。
然而其中的“长缴长得”,到目前什么是“长缴长得”,与什么有关都不清楚。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都是个人领取基本养老金一直到去世而终结吗?于个人的寿命有关,而于“长缴长得”无关,又有什么关系。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何继明:我建议,一是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多劳多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迟领不少得”激励机制,保证工作时间长的人总体利益不但不会降低,反而更高。